执行难是近年来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执行难的原因有方方面面的,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特点。据笔者所在的伊川县法院统计显示,2009年,我们共受理执行案件430件,其中70%的案件在农村,而在这些农村案件中又有15%的被执行人为涉及村委会的案件,执行标的约占总数的20%。由此看来,涉及村委会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较其他案件更为突出。该类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执行,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开展和进程。特别是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因村委会拒不履行判决内容,往往会使其仇视村委会及村两委干部,导致干群矛盾激化,进而产生上访、闹事等过激行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涉及村委会案件的执行难问题?笔者对此做了以下分析。
一、村级债务及涉村委会案件形成的原因
1、村集体经济困难,无力偿付债务。伊川外出务工的农民极多,呈现出青壮年劳动力在家的较少,留守的都以老年人为主,劳动力较为匮乏,使为数不多村办企业无人做工,加上管理不到位,本不景气的村办企业逐渐萎缩。许多地方村集体既无企业也无副业,无任何收入来源,使得一些村集体经济举步维艰,连正常运转都难以应付,更无从谈起对外偿付债务。
2、村干部不理旧账,拒不偿还债务。有些地方村干部换届后人员调整较大,上任与新任班子账目交接不好,或老班子出于种种原因,不愿交出有关账目,或新班子不愿接老班子的账务。此外,有相当多的新班子缺乏法律基本知识,固执认为旧账与己无关,只对自己本届村委会的账务负责,致使有钱也不愿支付老班子遗留下来的债务。
3、财务管理松懈,乱支滥用问题突出。在实行村账由乡镇代理制度之前,部分村不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来管理村级的财务和资金,乱发补贴,乱支费用,公款吃喝等,这也是造成村级巨额债务、特别是资不抵债的一个重要原因。把欠村干部的报酬等应付款、往来款当作借贷款从而计息,村财务管理混乱、松懈。目前此类案件占涉村民委员会为被执行人案件的18.5%。
4、新班子不认旧帐,抵触情绪较重。如有的上一任村委会因招待等拖欠费用后,只用村委会公章为被拖欠方出具相关欠条,而没有及时入账,造成与新任村委会接收的账目有出入,导致新任村委会对这部分欠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怀疑,而产生抵触情绪,不愿糊里糊涂支付这笔费用。
二、涉村委会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涉及村委会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村委会的特殊性质,时常发生“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四难”问题。
1、村委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首先,村委会成员不能正确对待执行工作。有的村委会逃避执行,执行人员送达法律文书时拒绝签收,即使签收也不按时到庭;或一再以村委会经济困难等借口推脱执行,不愿拿出实际的履行方案。其次,有的村委会换届后,以“新官不理旧帐”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再次,村支两委之间相互推诿。村主任虽然是法律意义上的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但村委会的实际决策权客观上仍在村支部书记手中,故村主任常常以自己说了不算为由,要求法院找村支部书记,而后者则常以自己不是法定代表人为由不予配合。第四,村委会主任多为县、乡人大代表,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实施了与人大代表身份不相符的违法行为,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有些竟以代表证作为挡箭牌。
2、村民委员会可供执行的财产难以查找。现实中许多村委会在多头开户、公款私存,法院很难查清村委会履行能力的大小,村委会的固有财产一般是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则是所在村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一些必要的办公用品是村委会维持正常运转办公设施,这些财产法院又不宜执行。
3、村集体经济困难,无力偿付债务。随着改革开放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固守在土地上的绝大多数农民逐渐富裕起来,同时,也使不少地方的村集体经济逐年萎缩。由于部分农村经济欠发达,有些地方村集体既无企业也无副业,无任何收入来源,村级收入没有保障,造成有心偿还无力履行的局面,而近几年由于政府为保护农民的承包利益,禁止村委频繁发包土地,使得一些村集体经济举步维艰,连正常运转都难以应付,更无从谈起对外偿付债务。
4、执行中遇到的外界干预颇多。执行村委会时,有时相关部门会出面说情,强调村委会困难,基层组织难以管理,贫困村建立两委班子不容易等等众多说法,有的村委会回避问题并将问题扩大化,不是想着怎么配合法院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而是将难题上交。以某某上级怎么规定,某某领导怎么说来对抗法院的执行,让法院去找其有关上级领导,某些政府部门及领导向法院说情及所谓的“协调”也不在少数。此外,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有些村委干部以辞职不干相要挟。以上种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玷污了法律的尊严。
5、法院执行人员自身认识不清,经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村委会的职能特点认识不清,不能充分了解其身份特征,要么过分顾虑其权能作用,害怕行政干预,有消极畏难情绪;要么将其视为单纯的民事主体,执行观念“理想化”,方法简单,致使执行中产生新的矛盾,执行效果不好。二是不能正确处理法院与村委会的关系,要么认为法院工作离不开村委会的支持,执行中一味迁就,最终损害了法院和村委会的形象;要么是职权主义思想严重,忽视社情、民情,粗暴执行,使法院同村委会关系对立、僵化,增加自身工作阻力。
三、解决涉及村委会案件执行难的措施
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对于村委会这一特殊的被执行主体,更应该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艺术,做到原则性、合理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避免在大量涉及村委会的执行案件中走弯路,尽可能地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彻底清除以任何借口对有条件执行的案件久拖不结的现象,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如何解决好涉及村民委员会案件执行难问题,经过调研分析,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1、广泛宣传,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要经常性的对村干部进行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学法、守法、护法、用法。要加强对《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努力营造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荣,抗拒执行为耻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大力度,用准、用足、用好法律,提高村委会案件执结率。尽管当前村集体经济普遍存在一定困难,但并非所有涉村委会案件都难以执结。据了解,相当一部分村委会对个案还是有履行能力的。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特别是遇到阻挠、妨碍法院执行时,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坚决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村委会,在做思想教育工作无效的情况下,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3、加强沟通。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尤其是基层党委、人大的支持,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涉及村委会的执行案件要认真进行专题调查,逐案分类梳理,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并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人大汇报执行工作的目的、意义、案件状况、拟采取的执行措施等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确保为涉村委案件得以顺利执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4、创新执行方法,更新执行理念。涉村案件的增多是法制建设发展的必然,当事人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坚持社会正义优先的原则,穷尽执行方法,千方百计克服一切困扰,坚定走好执行程序每一步,并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使公正与效率在执行的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体现。
5、以资抵债。把被执行人长期闲置无用的资产如厂房等抵顶给申请人,由其盘活后收取效益。
6、活化土地承包方式。动员被执行人如村委会拿出部分余留地,承包给申请执行人,由他把应上交的承包金留为己有以抵顶被欠款,或者原已有土地承包合同的,由双方协议延长土地承包期,以延长年限内的应交承包金抵顶被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