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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法庭长抓“五个严禁”不放松

  发布时间:2010-01-14 10:47:16


我院第三法庭在队伍建设中,教育干警要始终不懈、持之以恒的贯彻执行“五个严禁”,不能以搞运动的心态对待“五个严禁”,要求干警永葆警醒,不能放松,并从年青法官抓起,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法庭涌现出许多先进事迹。

张自磊是刚参加工作的一名年青法官。在办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原告打电话要到他家去送礼,被他拒绝,原告便给他手机充了500元电话费,他马上报告给庭长,坚决表示要给原告退500元。但他刚上班,工资关系尚未办好,一分工资也没发过,一时拿不出500元,非常为难,但他不想给庭里添麻烦,没告诉庭领导。后来他想到一个办法,他等候在移动电话缴费柜台前,看到一个缴大额话费的顾客,就和人家协商把自己手机账户上的500元转移到人家手机账户上,让人家把准备缴的500元给自己,自己把这500元退给原告,并告诉原告对法官要有信心,法官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不花钱送礼照样能受法律保护。原告感动的说:“有这么坚持原则的法官,我对司法的公正再也没有疑虑了”。

该庭副庭长谢慧毅办理一起李某诉某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该局在上路查车时致李某受伤,李某起诉要求赔偿。立案后,该局代理人多次邀请谢法官吃饭,均被拒绝。该局领导又托谢法官多名亲戚朋友请吃饭,谢庭长不为所动,并请朋友转告该领导,吃饭免了,有钱可以在调解时多赔偿原告一些,尽快把纠纷解决。在她大力调解下,案件最终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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