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伊川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司法鉴定改革,自今年4月起,大力推行诉前司法鉴定机制。
诉前司法鉴定是将司法鉴定由“诉中”提至"诉前",即在当事人立案登记阶段,立案庭工作人员对于适用诉前司法鉴定的案件,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导其申请诉前鉴定,再将相关材料转交设在诉讼服务中心的司法鉴定团队,由鉴定团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选择鉴定机构,然后再将鉴定结果反馈给立案庭和双方当事人,立案庭可依鉴定结论,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放弃不必要的诉讼请求或者合理确定诉讼请求,然后办理立案手续,再进入审判程序。
诉前司法鉴定主要适用于宣告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饲养动物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伤赔偿纠纷、雇主损害赔偿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各类保险合同涉及的赔偿纠纷案件、原告诉状表述以鉴定依据为准的等案件。
截至目前,本院共受理诉前司法鉴定125起。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五类案件占鉴定总数的70%。“缩短审理周期,节约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大大降低了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许多法官都深切感受到了诉前司法鉴定给审判工作带来的可喜变化。诉前司法鉴定也成为伊川法院今年进一步改变司法作风、加强便民利民工作的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