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道错了,钱也都还了,怎么还要罚1000块钱啊,早知这样,我就早些还钱了……”被执行人王某看着面色不虞的执行法官,还未说出的话只得咽回肚子里,不情不愿的拿出1000元现金交给执行法官。
田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02年,王某因急需用钱向田某借款1万元,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田某多次讨要无果,遂诉至法院,2018年3月,经法院判决王某需偿还田某1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拒不履行,2018年底,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新阁执行团队承办此案件后,第一时间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置之不理。之后执行干警多次到王某居住地寻找,其家始终大门紧闭,邻居也对其去向一无所知,案件一时陷入瓶颈。执行干警按法定程序将王某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5月30日上午,李法官接到举报电话,说看到王某出现在洛阳某商场。事不宜迟,李法官挂下电话立刻组织团队干警驱车前往该商场。在找到王某时,其正和妻子挽着手逛街。看到面容严肃的执行干警,王某甩开妻子的手,拔腿就跑,却被堵在后面的执行干警抓个正着。王某见此招不行,又心生一计,躺在地上装起受伤来,嘴里还哼哼唧唧乱嚷。眼见商场人越来越多,为维护秩序,执行干警强行将王某带回法院。一路上,王某更是不依不饶,喋喋不休,数次对着释法说理的执行干警口出狂言。
面对王某撒泼打滚,抗拒、逃避执行的恶劣行为,到院后,李法官在请示领导后,当即决定对王某实施15日的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在办理拘留手续时,王某一开始还很淡定,直到看到拿着手铐的法警向他走来,才开始服软求饶,直说让妻子马上送钱,请法官不要拘留他。
当天下午,王某虽然最终履行了欠款,但李法官认为王某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仍需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这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在法官的严厉批评教育后,王某道了歉,狼狈的离开了法院。至此申请人田某讨要了17年的债权也终于实现。
在执行过程中,许多老赖都抱有侥幸心理,直到“躲无可躲”才履行义务,于是在这之前,他们躲避、耍赖,转移财产,甚至有的挑衅、辱骂法官。对于这种行为,无论标的大小,伊川法院绝不姑息,重拳出击,加大违法老赖处罚力度,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本文系李新阁执行团队提供)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