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钟某与被申请人杜某财产保全一案中,向申请人钟某的代理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该律师持令到公安部门核实相关信息,为后续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大助力。这是伊川县法院执行局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原告钟某与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4月29日,原告钟某向法院申请对被告杜某财产保全,我院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并于4月30日执行立案。后在查封杜某的财产时,经查询杜某名下有一块土地,但因该土地登记时间较久,且预留的登记信息均为老一代身份证信息,无法确认该土地为杜某所有。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经审查后,我院为钟某的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指令其到公安部门核实被申请人杜某是否与土地证上的杜某为同一人。
法官释法
执行程序中的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案件执行阶段,申请人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签发的供律师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虚假报告财产等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证据的法律文书。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持令律师调查取证的,经核实后,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及公职人员拒不协助调查,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此文系执行指挥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