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从伊川法院送到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手中。薄薄的一张纸,却饱含了申请执行人的急切、执行干警的奔波劳苦以及执行不能的现实情景。
2016年7月,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伊川法院开庭,经审理判定被告王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共计14万元。
后因王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法律义务,原告于2017年12月5日向伊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伊川法院执行局干警陈万宏分到案件以后,立即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文书,并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又依照法律程序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存款、股权车辆登记情况,到房产、土地部门查询其房产、土地权属登记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实地调查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身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根本无能力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经与申请人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约谈后,合议庭合议后依法裁定对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张某收到执行裁定后,特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他表示,这一年来法院工作人员的全力以赴让他很感动,尽管没有拿到执行款项,但是执行干警的付出让他相信法律、理解案件“执行不能”的客观存在,很感谢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
“执行不能”不等于“执行难”,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进入攻坚之年,对于执行难的理解和支持,对执行难的理性认知是打赢执行攻坚战役的 重要因素!您的一份信任,是对伊川法院执行局的无数次激励;一份理解,是对执行攻坚路的无数次支持,我们会用更多的努力,更足的劲头,最有力的承诺,向人民群众展示:伊川法院,执行攻坚,永不退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