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我院140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100名人民陪审员。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解决矛盾的能力,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陪审案件的时间,具有伊川县户籍或以伊川县为经常居住地,年满28周岁,不超过65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报名程序
(一)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法院报名。
(二)公民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的,推荐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
(三)报名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推荐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9月30日
报名地点:伊川县人民法院政治处(317室)
咨询电话:63159959
伊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