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法院
伊法〔2016〕85号
伊川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10月11日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高院及市中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为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我县执行难问题,促进我院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争创工作,经院党组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力争实现以下五项目标:
(一)执结率大幅度提高,债权人应当实现的债权基本实现;
(二)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遏制;
(三)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
(四)执行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五)涉执行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
二、基本标准
“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无执行积案。在法定执行期限(含法定延期)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后,全部按照有关规定退出执行程序,不存在新积压案件。
(二)2016年1月1日后新收案件执结率、实际执结率要达到一定比例,以前受理的旧存案件要逐渐明显消化。
1、结案率。结案率=新收案件结案总数÷新收案件总数。其中,案件结案方式既包括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也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性结案。新收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6%以上。
2、实际执结率。实际执结率=实际执结新收案件数÷新收案件总数。其中,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不计算在实际执结案件数之中。实际执结率要达到85%以上。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根据市中院工作安排部署,于10月20日前务必完成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创建活动氛围,提高我院争先创优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要积极组织本院有关部门、单位,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底、2017年6月底,分两次先行对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迎接上级法院考核验收。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李海雅任组长,副院长姜耀俊、高现立任组长,执行局、刑事审判庭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院执行局,由执行局长韩敬章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确保措施到位。要按照最高院和省、市法院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执行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物资,落实重大的执行活动经费。要建立健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行快速反应队伍。同时 ,继续保持“百日执行风暴”的高压态势,从严打击拒执罪,深化反规避、反干预执行行为,杜绝消极执行、乱执行行为,严控终本结案标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三)力争取得实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于2017年5月底前,先行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确定的验收方案进行自查,要于2017年6月1日前达到“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标准要求。
伊川县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8日
伊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