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集中为21名患有职业病的申请执行人现场发放了执行款。
2001年,孙某、李某、栗某等21名群众到我县某煤矿从事井下挖掘工作,因常年在粉尘环境下工作,该企业也未定期组织职工体检,造成他们患上了矽肺病。21名患有职业病群众与该矿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我院。我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该矿控股股东某公司以及张某、段某等股东支付800万赔偿款。期限届满后,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孙某等21名原告申请执行,我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如处理不妥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便将此案作为执行攻坚重点案件。
我院执行局一方面多次深入申请人工作地点实地了解情况,挨个走访申请人,耐心倾听诉求,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采取重点突破、多措并进的方法处理该案,向被执行人某企业负责人讲明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督促该企业一次性履行了赔偿款,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帮助21名申请人讨回医疗费用422万元,缓解了群众的燃眉之急。同时,及时查询冻结了有转移财产倾向的何某、张某、段某等六名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160余万元,并明确告知六名被执行人如不主动履行,将作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案移送公安机关,他们才恍然大悟,主动履行了义务。
我院收到执行款后,立即通知21名申请人到院,并向他们集中发放了81万元执行款,拿着沉甸甸的执行款,群众万分激动,不住地称赞伊川法院的法官是主持公道、为民做主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