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县“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更好地保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近日,我院院党组研究出台支持县重点项目十项承诺: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好企业正常经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处置因企业经营困难可能出现的恶意讨债、哄抢设备资产、围堵厂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现象,优化企业周边环境。
二是定期走访重点企业,加强司法建议。定期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收集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企业反应的问题及时反馈解决。
三是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尽力减少对企业负责人以及企业财务、营销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传唤、询问,必要时主动登门办理。
四是依法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各种涉企犯罪依法从严打击、从重判决。及时选取典型案件,到企业所在地公开开庭、公开审判,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五是为企业“减负”保驾护航。通过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审查等法律手段,积极支持企业依法依规抵制各种不合理检查、收费。
六是开展困难企业司法救助。对经济上特别困难、资金暂时短缺的涉诉企业,实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缓减免,确保企业打得起官司。
七是慎用保全措施。对于资金暂时短缺并处于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具体实施中,要优先查封银行账户之外的实物资产,对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
八是严格保全措施审批程序。冻结企业银行账户及查封足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保全措施审批手续,由院长或由院长授权的常务副院长签批。
九是依法支持企业改组改制、产业升级。坚持“甄别分类、差异处置、有保有破”的原则,支持企业进行破产、重组改制。对有市场前景的企业,优先采取司法重整、破产和解等方式,实现资产重组、化危为机。
十是建立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积极调动社会调解力量共同化解涉企纠纷,营造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
我院牢记使命,积极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以上支持县重点项目十项措施,为企业创造优良的社会发展环境,力争为全县工作大局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