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第五法庭成功调解结案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促使该案当天立案当天即结案。
2015年2月,纪某、陈某和任某跟随王某在伊川县凯旋文苑家属院务工,三人与王某约定待工程完工后,王某支付三人全部工资款。工程完工后,王某一直迟迟不给付三人的工资款共计2万余元,三人讨要未果遂提起诉讼。我院第五法庭庭长王桥坡受理案件后,当即通知被告王某到庭了解情况。经过仔细询问,得知王某确实经济紧张,一时无法全额支付三原告工资,遂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三原告的工资款,王桥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被告王某提出先期支付三原告9000元工资款,待到钱款充足时支付剩余1万余元。
经过耐心调解,被告王某和三原告均同意此方案,约定被告王某于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三原告剩余的1万余元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