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我院第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庭为奔波三年的张某讨回三万元欠薪。
2010年,张某退休后到王某家中所开的材料加工厂担任仓库管理员和门卫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2011年10月至2012年底,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支付拖欠张某的三万元工资。虽经张某一直讨要,但王某均以资金紧张、手头没钱甚至不接电话、躲避不见等各种方式拒绝偿还借款。
9月初,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原告偿还劳务费三万元及利息。法庭工作人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及时与原、被告联系,被告王某接到电话后,拒不到庭应诉。法庭工作人员便亲自到被告厂房中,耐心做被告王某的工作。经过了解,王某因对张某在职期间的工作不满意,便不想支付其劳务费。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明确告知其不支付劳动报酬,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结案,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以手机转账的方式支付原告工资三万元,原告放弃利息以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