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我院第三法庭李佳楠法官成功调解一起错扣他人车辆拒不返还的质押物纠纷一案,促使质权人返还了错押车辆。
2015年5月,原告李某诉至我院,称其亲戚郭某因向被告梁某钱,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车辆质押给梁某,李某亲戚拒不照面解决此事,只好将梁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梁某返还其车辆。
承办法官李佳楠了解案情后,及时与梁某联系,询问相关案情,梁某表示车辆确实是李某亲戚因借钱质押给他的,但坚称只有人将借款偿还完毕才能交还车辆。之后便拒绝接听承办法官电话,躲避起来。承办法官李佳楠多次到其家中送达应诉手续,梁某总是闭门不见,工作人员便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情况。如此多次,梁某仍不到庭应诉,承办法官李佳楠便向梁某发送手机短信,耐心讲解有关质押的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拒不返还错扣质押物的后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2月21日,原告李某到庭,告知法官被告已与其联系,愿意以调解方式结案,并返还了错扣车辆。李某取回车辆后连连向承办法官致谢,表示由衷钦佩法官的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