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我院立案庭法官到高山镇闫洼村,主动为一位身有残疾、行动不便的老人进行上门登记立案,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伊川县高山镇的闫某,7年前不慎将大腿摔成骨折。期间,一直同小儿子一起生活。去年底,闫某又患上白血病,每月需支付医疗费2000余元,闫某生活陷入了困境,但其长子董某一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闫某的丈夫6月8日到我院立案庭,了解“打官司”相关法律问题。立案庭庭长谢慧毅了解到闫某因伤行动不便,家庭生活困难时,当场答复第二天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立案,提供法律服务。次日上午,我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顶着炎炎烈日来到闫某家中,为其办理了立案登记及诉讼费缓交手续,并向她耐心细致讲解了有关赡养纠纷的法律规定,临走时,法官留下联络卡,嘱咐她安心养病,法院一定会尽快为其解决困难。立案庭贴心细致的诉讼服务,令闫某十分感动,临走时,她拉着法官的手,连声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