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我院采取多项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劳有所得、劳必能得。
一是立案上,设立专人导诉,由立案庭干警轮流专职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详细讲解立案条件、风险提示、收费标准,诉讼流程、司法救助等法规制度,并制成版面,公布上墙,当事人在立案时一目了然,减少当事人诉累。缓解了部分当事人的激动情绪。
二是审理上,当天审核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审理当天结案。电话通知当事人,对没有争议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举证的事实不举证、不质证、不辩论,直接进入调解或裁判。如当天未能送达应诉手续,只要发现被告踪迹,无论节假日,均前往送达。
三是执行上,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按流程及时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根据情况强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要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对被执行人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农民工确有经济困难的,根据相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及时给予执行救助。同时采取司法拘留、刑事制裁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