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第四法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牺牲节假日休息,调解解决一起倍受当地群众关注、母女关系多年恶化的一起赡养案件。
2014年10月12日,原告郭某向本院提起诉讼,称其女儿李某已经达十年之久没有尽赡养义务,要求其女儿李某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100元,并支付原告眼睛做手术医疗费10000元。第四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件原、被告母女关系已多年恶化,且在当地备受群众关注,利用节假日时间,带领原告到被告家中,耐心、细致地给被告讲解法律和道理,经多轮调解,使被告认识到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老人义务,最终促成原、被告母女关系和好,法庭工作受到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官认为,家庭纠纷类案件,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办案人员应着重从法理和清理间找到解决纠纷平衡点,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属于赡养纠纷,属于家庭纠纷类案件,我院法官刘耀辉针对此案件,即是采用从法理和清理间找到解决纠纷平衡点,成功调解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