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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顶包 难逃法网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4-09-22 17:34:55


    8月26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一起因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均因涉嫌包庇罪被追究刑责。

    2013年5月13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乘坐杨某驾驶的中型仓栅式货车沿洛栾快速通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伊川县伊河桥十字路口红绿灯时,与由东向西林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林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因司机杨某持有的C1驾照不能驾驶该肇事货车,李某给自己的侄子李某某打电话让其到现场顶替肇事司机杨某。李某某又找到具有B2驾驶执照的汤某前往顶替肇事司机,汤某到达现场与肇事司机杨某互换了上衣,杨某逃离现场。伊川县交警队接警后赶赴事故现场,汤某隐瞒事实真相,谎称自己为肇事司机,导致肇事司机杨某未被及时追究刑事责任。

    后被害人林某死亡,汤某作为交通肇事被告人案件被提起公诉,在我院交通法庭审理期间,办案人员准备对汤某采取强制措施时,其才主动交代了案件真实情况。公安机关重新对该案进行侦查,并移送起诉,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纪某甲、纪某乙、纪某丙明知杨某是犯罪的人,而做假证包庇,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包庇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目前,三被告涉嫌包庇罪案件正在审理中。肇事司机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该帮的忙不能乱帮,不该撒的谎不能乱说,无论是交通肇事还是包庇,四名被告人均受到了应有的法律追究,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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