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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捞人出狱 诈骗他人钱财

  发布时间:2014-07-11 09:39:33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谎称能够捞人出狱,诈骗他人钱财的被告人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伊川县郑村村民马某某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犯罪被陕西省府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马某某家属找到被告人金某为马某某跑事。金某吹嘘自己在西安有熟人,可以将马某某跑出来,先后向马某某家属索要“活动经费”24.5万元。24.5万元中,金某为马某某付律师费3000元,又拿10万元试图贿赂当地法院被拒。金某遂将赃款挥霍。马某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府谷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金某又让马某某家属拿出29万元活动经费跑二审。马某某案件二审裁定仍维持原判。马某某家属发现上当受骗,便向金某要求退钱,金某仅退还7万元外,然后外出逃匿,不再与马某某家属联系。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谎称能给被害人亲属减轻刑法处罚的欺骗方法,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产,拒不退还被害人,携款外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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