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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水河畔出奇葩

——记伊川县法院第六法庭庭长林笑迁

  发布时间:2014-06-16 10:56:41


    

    美丽富饶的伊川县古为京畿之地,素有伊阙之称,她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是中原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清澈的伊河流经县境,甘甜的伊河水养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伊川人,浇灌出了一朵又一朵的为民奇葩。去年以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伊川县法院又涌现出了一位司法为民的模范人物,她就是现任该院第六法庭庭长的林笑迁同志。林笑迁庭长以自己的感人事迹,在伊水之滨演奏了一曲曲司法为民曲,唱响了一首首动人法官歌。

                                       她,廉洁办案赢称赞

    司法公正,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要求,对人民法官而言,作出公正权威和具有公信力的司法裁判,解决不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是人民赋予的职责。林笑迁同志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办铁案、出精品”作为自己最大的人生追求。办理案件证据不足不放过,法理不通不定性,案情不明不下判。参加工作以来,她所承办审结的2000多起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申诉,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去年11月底,林笑迁同志审理的周某与周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周某某多次请她出去吃饭,都被她婉言谢绝,但周某某仍然不死心,有一次,看到办公室没人,周某某扔下3000元钱,没等林笑迁反应过来,转身就跑。林笑迁几次打电话让其来拿钱,他都不来,无奈,林笑迁只好将3000元钱交给院纪检监察部门,让他们将钱转退给当事人。在今年1月审理的栗某某诉洛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栗某某将一张2000元的加油储值卡趁其不备放到了办公桌上,林笑迁发现后,立即让书记员李称义将加油卡退了回去。

    由于工作政绩突出,林笑迁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被单位评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先进工作者,曾连续三年被洛阳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个人嘉奖,2012年底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她,用心调解化纠纷

    为了在审判实践中充分发挥调解功能,达到案结事了,创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林笑迁同志认真学习最高法院制定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坚持通过报刊学习宋鱼水、詹红荔等先进典型的好做法,以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每遇当事人来谈案件时,林笑迁总是热情接待,注意倾听,坚持在开庭前认真听,必要时从情绪上和观念上给予疏导,这就给他们提供了充分宣泄和沟通的渠道。这样做,一方面了解了案情,提高了开庭审理的效率和针对性,另一方面又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为下一步的调解奠定了基础。仔细倾听,看起来简单,但是真正做到用心听、不嫌烦、引导当事人合理宣泄,并不容易。林笑迁常说,与群众打交道,一定要耐住性子,让群众把话说完,找准症结后,还要把法律法规转化成群众能够接受的语言,把道理向群众讲明白,这需要很大的耐心。

    在今年2月中旬,林笑迁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她了解到,原、被告之间并无矛盾,只因在丈夫李某外出打工期间,其父母因家庭琐事殴打了妻子王某的母亲,原告觉得不给个说法,与被告继续生活,母亲的脸挂不住,在母亲的怂恿下,原告撇下刚满月的孩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居住,并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挽救这个家庭,林笑迁先后多次苦口婆心做调解工作。但由于两家积怨较深,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了打破僵局,林笑迁另辟蹊径,她来到被告所在的村里,邀请了两名村干部共同做李某父母的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耐心劝说,李某的父母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到王某娘家赔礼道歉并将王某接回。至此,这对僵持了两年多的夫妻,又和好如初,破镜重圆。

                                       她,下乡办案践宗旨

    司法为民是政法干警的根本宗旨,为将这一根本宗旨落到实处,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亲民之声、便民之举,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在审判工作中,林笑迁经常下乡办案,巡回审判,对远离法庭、不便诉讼的当事人上门服务,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还方便了群众诉讼。

    伊川县鸦岭乡殷沟村的殷某某系殷某、王某老两口的长子,婚后建宅另过,殷某、王某多年来一直随老二、老三儿子生活。殷某在一次生病后,提出让三个儿子轮流赡养,遭到大儿子殷某某的拒绝。今年3月初,殷某、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殷某某履行赡养义务。由于殷某、王某年纪大,行动不便,殷沟村又地处偏远,距离县城20多公里。为了化解矛盾,妥善解决殷某、王某的养老问题,林笑迁抱着“宁可自己多跑路,不让当事人多跑腿”的理念,两个月内,她不辞辛苦,先后四次深入到原、被告家中进行调解。林笑迁庭长耐心释法,引导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并反复告诫殷某某,赡养老人是他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关爱和善待老人就是关爱和善待自己,因为每个人都有变老的那一天。但由于殷某某性格偏执,致使调解一直没有结果。

    鉴于目前农村赡养案件比较多的社会现象,林笑迁决定把审判法庭搬到殷沟村,进行公开审理,这样不仅能教育殷某某,同时也能教育广大群众。今年5月8日,林笑迁带领合议庭其他成员第五次来到该村,在当庭调解无望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决殷某某履行赡养义务。在开庭现场,当时该村有400多名村民旁听了庭审过程,面对公正的判决,村民们报以热烈的掌声。林笑迁同志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现场说法,为村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不仅显示了法律的尊严,也使人民群众深受教育,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作者系伊川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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