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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第三法庭成功调解处置一起非法扣押外地当事人车辆案件

  发布时间:2009-09-09 16:10:11


伊川县法院第三法庭在调解年活动中,认真贯彻“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工作宗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立足于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诉求,力争使每一起案件案结事了。近日,他们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成功调解处置一起非法扣押外地当事人车辆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衷心赞誉。

漯河市的王先生有一辆小货车,该市的贝多星食品公司多次租用其车辆给伊川县的李某送货。李某与贝多星公司因调货问题发生纠纷,李某乘王先生到伊川送货时将送货的小货车扣留起来。王先生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又托人与李某协商,但耗时一个月也没有要回车辆。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我院起诉,期望通过法院要回车辆。第三法庭立案后,考虑到原告从漯河来,路途比较远,当天中午即加班向被告送达了诉状材料,并通知被告下午到法庭进行调解。被告到庭后,庭长梁要轩和主审法官谢慧毅向被告讲明了私自扣车的非法性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告诉他发生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通过三个小时的耐心工作,最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放车,原告不再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通过法庭交接车辆。协议达成后,被告心有不甘,虽然按协议将车辆送到法庭,但又向某行政执法机关举报原告生产不合格产品,带该机关人员侯在法庭门口,准备原告开车离开时再次扣押原告车辆。主审法官谢慧毅得知情况后,即与该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交涉,向他们讲明实情,该机关执法人员马上离去。谁知被告仍不死心,又找来另一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企图继续纠缠原告。主审法官把情况汇报给梁要轩庭长,他当即表态:“一定要案结事了,今天务必让原告把车开走,不能让原告车辆被二次扣在伊川,要维护我们伊川县的形象,不要让当事人觉得我们伊川县只有地方保护,没有公平正义”。为避免原告受到纠缠,梁庭长带领两名法警,亲自开车将原告车辆送到高速公路入口,看着原告安全离去。原告离开时感动的说:“我们通过派出所协调了将近一个月也没说成,到法庭起诉还恐怕被告是当地人,熟人多,不好办,没想到你们两天就帮我们把车要回来了,还把我们安全送走,如果不是你们,我们今天怕是出不了伊川,不知还要费多少周折,你们是真正的司法为民。”

第二天,王先生特意委托他人从漯河赶到伊川,将一块“公平公正、不分亲疏”的镜匾送到第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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