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0日,伊川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李某某,其特殊之处就在于她和丈夫都是聋哑人。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文某某于2010年6月份经人介绍认识。2011年2月份原、被告双方依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同年11月7日,双方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聋哑人,婚后缺乏感情交流,李某某回到娘家后,死活不愿再回到婆家与文某某继续共同生活。经双方亲友反复劝说仍然没有和好,双方当事人只得经过自愿协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是,由于自己是聋哑人,婚姻登记机关以无法与他们沟通交流为由,不予受理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无奈之下,来到伊川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
伊川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的法官们,耐心认真的听完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他们从司法为民的要求出发,决定特事特办,简化立案程序,当即为原告做了口头起诉笔录,并当即予以立案。为了顺利审理好这个特殊案件,伊川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及时邀请当事人双方的父母来到法庭作为“翻译”,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半天的艰难询问、调解,该起案件以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当天立案,当天结案。从当事人要求立案,到案件完全审结,审理活动用时不到一天。这对特殊当事人夫妻,当他们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自己名字的刹那间,原本呆板、疑惑的脸庞上,终于露出了灿烂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