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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民工维权不当进牢房,宽严相济以人为本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11-03 10:37:12


 

112,伊川县人民法院对彝族民工木什伍打子(巫达)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宣判,木什伍打子犯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个判决意味着木什伍打子可以回家和家人团圆,过一个彝族新年了。

进入11月份,对于生活在伊川的大部分人来说依旧是个平常的开始,但身在伊川县看守所的彝族农民工木什伍打子坐卧难宁,再过几天,也就是116日,就是彝族人民传统的春节,不知道家里的妻儿老小现在怎样。

201365上午,彝族农民工木什伍打子等人到伊川县文化广场地下车库工地找其老板讨要工钱,期间双方发生口角,并引起打架,打架过程中,木什伍打子拿起工地上用的木条将其老板的妻舅头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重伤。次日木什伍打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伊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依法逮捕。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家庭困难,上有老,下有小,讨要工钱无果一时冲动才打伤了被害人,考虑到该案系农民工为讨要工资引起的纠纷,且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的特殊情况,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因为彝族语言交流不便,办案法官耐心细致与被告人沟通,最终通过被告人当地村委主任在场,其近亲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医疗费支出12万元,由被告人赔偿5万元,其他部分被害人自行承担,同时,被害人也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木什伍打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其近亲属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用并不流利的汉语说了句:谢谢法官。这短短的感谢,不仅包含着被告人发自肺腑的谢意,也包含着伊川县法院法官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审判精神,维护了民族间团结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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