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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3-05-23 16:19:30


     

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根据新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受理并审理了我县首起强制医疗案件。

申某系伊川县白元乡某村人,201329日其自认为同村王某家人要迫害其家人,于当日下午到王某家求饶。期间,申某认为王某家人态度不诚恳,不愿放过其家人,便产生行凶念头,持斧头将王某妻子楚某和儿媳许某砍伤,致使楚某开放性颅脑损伤。经鉴定,楚某伤情为重伤。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申某有精神病史,便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某涉嫌故意伤害时精神状态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经鉴定申某涉嫌故意伤害时精神状态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经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本院于2013419日受理该案后,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申某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申某强制医疗。目前,申某已被送往相关机构进行强制医疗。

    作为伊川县域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通过强制医疗措施能有效避免精神病人再次实施暴力,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安全与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双重关怀。该案的审理各环节均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书,对于以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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