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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法院“四项措施”开展审务督查百日集中整改活动

  发布时间:2012-09-24 09:53:17


    为加强法院纪律作风建设,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审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此项规定,伊川法院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8月底到12月中旬开展审务督查百日集中整改活动,重点对工作作风、庭审纪律、警车管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进行集中督查整改。

    在活动中,我们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审务督查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审务督查百日集中整改活动的有效开展,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以分管政治处工作的副院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带领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的同志开展审务督查工作。二是全面动员部署。我院专门召开了全院干警会议,对审务督查百日集中整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印发《伊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务督查百日集中整改活动的通知》,使全院干警明确审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审务督查的主要内容,自觉接受督查并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三是建立周通报制度。审务督查办公室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每周通报一次,如被通报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要向所在部门发出《审务督查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整改期限。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在集中整改活动期间,对不配合审务督查组工作及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自活动开展以来,全院干警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特别是我院立案庭法官,在接受省暗访组暗访时,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受到省暗访组的充分肯定,展现了我院良好的精神面貌。

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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