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伊川县酒后乡三王村村民宋建立,手持书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八个大字的锦旗,激动满怀地走进了伊川县人民法院。当他看到执行员焦卫江、石会林时,握着他们的手感动的说道:“要不是你们,我们这么多年的辛苦,就要白费了,真的谢谢你们。”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宋建立等18名农民随本乡一工头到巩义市干活。工程结束后,该工头只付给他们部分工资,尚余两万多元,拒绝支付。经过他们多次在巩义讨要、上访后,商定由发包方代付12000元,剩余11520元工资由工头承担,此后,该工头一直未给付,他们想尽办法多次上门讨要仍无结果。出于无奈,最后他们联合到我院立案并申请执行。我院接收此案后,详细的调查了解,最后判决该工头于判决生效三日内支付此笔劳务费。经过两名执行员不辞辛苦、多次上门催要,我院及时将一万多元案件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
多年来辛苦讨要的工钱,终于拿到手中了。虽然数目不多,但拿在手中却是沉甸甸的,这其中蕴含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以及伊川法院对农民工的体恤和关爱。为了表示感谢,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