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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被判徒刑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2-05-19 10:33:25


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郭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99月份,被告人郭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元,后和女朋友持卡消费及取现,至同年1127日,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9880.9元。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郭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案发后,2011923日,郭某家属已向建设银行还款29300元。200912月,被告人郭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后持卡消费及取现,至2010129日,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2010527日,郭某还款100元,余款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郭某仍不归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郭某家属于201249日已向交通银行还款14614元。

伊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郭某在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家属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本息,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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