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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法院三项措施搞好委托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2-05-16 15:26:07


伊川县法院执行局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在认真办理本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好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工作。

为做好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工作,我们作出规定:一是委托执行立案后,执行员必须在7天内开始执行,且应及时填报执行进度表,并将进度情况函告委托法院;二是将执行员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员岗位目标责任进行严格考核;三是执行员要优先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对拖延、推诿的执行员,按规定予以处分。

例如我院在执行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时,执行法官岳红强严格依照规定办案,不辞劳苦,冒着酷暑先后5次下乡办案,最终在一个星期内将该案件执结并将案件款汇入对方法院账户。

与此同时,我院还十分重视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外地法院来本地执行时,我们出专车、派专人协助帮助外地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扣押,对执行到位的款物及时返回。由于伊川县法院办理委托执行措施得力,方法得当,受到外地法院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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