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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法院第二法庭牺牲国庆长假成功调解一件离婚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1-10-08 11:26:19


102日,我院第二法庭三名工作人员牺牲假期休息时间,远赴浙江省义乌市,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与被告史某同属伊川县葛寨乡人,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后即远赴浙江省义乌市打工。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婚前缺乏了解等原因,产生离婚纠纷。国庆节前夕,我院第二法庭受理该案后,鉴于当事人双方均在外地打工,回原籍参加诉讼将造成差旅费、误工费以及节假日期间加班费等较大经济损失的特殊情况,以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应当先行调解的法律规定,决定牺牲国庆假期休息时间远赴浙江,对该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

102日,第二法庭派出三名工作人员随同双方当事人近亲属,来到浙江义乌,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经过长达整整一天的耐心疏导和法制教育,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和谐愉快的气氛中,举行了离婚纪念仪式。当事人双方及其近亲属对我院第二法庭司法为民,高效便民的办案作风极为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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