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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见奇效 刑执联手化积案

  发布时间:2011-08-15 08:31:07


日,伊川县法院通过审判管理信息化资源共享这个平台,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紧密配合,成功执结了一起长期上访执行积案。

被告人张某系洛阳山菊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伊川法院刑庭在审理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抽逃出资一案时,因张某犯罪情节,未造成其他社会危害,且在投案自首后即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故欲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判决下发前,通过该院的审判管理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院长刘宏伟发现被告人张某是该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该执行案件因长期找不到张某,导致该案久执不决,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已数次赴京、赴省上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该院也欲对张某司法拘留,但半年来一直未找到张某。看到该信息后,刘院长立即要求刑庭与执行局紧密配合、联手办案,务必将该案执结。201181日,刑事案件承办人将张某通知到案后,对张某讲明利害,要求其立即履行该起执行案件,否则张某如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司法拘留,刑事案件将不能对其从轻处理。在刑庭及执行局两名法官的联合劝说下,张某于当日将执行余款103165元交到了法院,终于使这起执行积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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