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纪伟故意伤害一案,伊川县法院受理后,被告人家属随即组织百余人先后两次围攻县委、县政府,意图对案件的审理施加压力。受害人家属得知情况后,也以军人军属的名义向省委政法委、省军区反映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院经过努力,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但双方抵触情绪很大,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我院多次召开审委会对该案进行讨论,依法对张纪伟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纪伟有期徒刑十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张纪伟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在二审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父亲仍不停的上访。5月16日上午,一审主审法官李亚东和信访办陈伟卫两位同志一同到洛阳市中级法院和中院法官一起对被告人父亲做工作,对该案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被告人父亲与受害人最终达成了调解意向。当天下午,李亚东和陈伟卫同志又趁热打铁,马不停蹄的赶到伊川县白元乡班庄村受害人申万才家里,对受害人进行耐心的思想工作,经过努力,被告人父亲当场对受害人赔礼道歉,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保证以后和睦相处,不再上访。第二天上午,李亚东又将调解协议送到洛阳市中级法院,并陪同被告人父亲将赔偿款交到中院。
近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已作出判决,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