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伊川县法院秉承“规范手续、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保障审判、方便群众”的原则,不断加大财务管理力度,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法院自身工作实际的财务管理机制,有力地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县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二是严格按照办案专款管理实施办法使用各级专项资金,建立严格的财务收支把关制度,使各项支出真正用于办案上。三是院机关购买、添置、维修等事项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由承办部门事前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并写明具体事由、数量、预算费用等内容,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四是对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换严格执行院统一采购手续,规定车辆维修和保养、公务接待必须在院办公室指定的场所进行,否则不予核销。五是实行财务“四签字”制度。经办人报账时,必须在支出的原始凭证上签名、注明开支用途,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签名后方可报销。六是坚持财务汇报和公开制度。院财务部门每半年向院党组报告一次院财务管理开支情况,并将收支情况公布一次,接受全院干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