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镇侯村的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失,花费医疗费近6万元。肇事方不积极赔偿,王某为治疗借了许多债,无奈向我院起诉。我院在受理王某的起诉时,了解到王某的经济状况,决定启动救助机制,为其办理缓缴诉讼费手续。先后让王某免缴了诉前保全申请费1320元,缓缴了案件受理费1000元,缓缴了先予执行申请费400元。王某没花费一分钱,他的案件已顺利进入审理程序,还领取到了2万元先予执行款。
以上案例只是我院对困难群众司法救助的个案,我院在“司法福民”行动中,加强对困难群众参与诉讼的救助工作,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力度,扩大救助范围,使经济困难群众“没有钱也能诉讼,不花一分钱也能打赢官司”,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今年第一季度,我院共办理诉讼费缓、减、免21案,占第一季度受理的454件民事案件的4.6%;缓缴、免缴诉讼费54880元,占应收诉讼费38.3万元的14%;救助困难群众89人、困难企业两家;缓免数额和救助群众人数都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