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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法院上门为残疾人立案感动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1-04-02 09:33:55



立案法官为残疾当事人立案

伊川县法院“司法福民”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福民”措施,受到群众的交口称赞。41日,立案庭和第三法庭法官共同下乡,上门为一名伤残群众立案,并为其办理了司法援助手续,使当事人深受感动。

伊川县白沙乡小王村的李某随包工头邢某到洛龙区关林镇建民房,施工期间从二楼房顶坠下摔断腰椎。包工头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发现李某伤势严重,治愈成本太大,便撒手不管。李某无钱治疗,被迫出院。瘫痪在床的他,在绝望无助之际,偶然从我院发放到村子里的《“司法福民”行动计划》手册上,看到了伊川县法院的上门立案便民措施。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他拨打了伊川县法院的立案热线电话63159997。立案法官听了他的遭遇,决定上门为其立案。

41日下午,立案庭负责人梁要轩与第三法庭负责人谢慧毅带着法律援助律师,驱车来到李某所在的山村。在李某的病床前,法官们仔细了解了案情,当即为李某办理了立案手续。鉴于李某生活经济状况窘迫,法官们又为他办理了缓缴受理费手续和律师法律援助手续。最后,法官们还安慰鼓励李某,要他树立起生活的信心,法院一定会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李某满含热泪,激动的说:“我已经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今天你们上门为我立案,这样关心一个瘫痪在床的病人,确实使我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有你们的支持,我一定要坚强地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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