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法院落实司法福民计划,成功调解一起赴省信访案。
许正民(男,1965年9月生,汉族,农民,伊川县城关镇蔡许沟村人)在伊川县鸿昌面粉厂打工十余年,2009年3月24日上午,在维修机器时右手受伤。经治疗后,许正民与伊川县鸿昌面粉厂达成赔偿协议,协议履行完毕后,许正民仍在鸿昌面粉厂上班。后因多种原因,许正民不再上班,对该事故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劳动仲裁。在此期间内,许正民信访至省劳动厅。伊川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下发后,双方均不服,又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0年9月15日我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很快送达了诉状材料,两案合并审理,在庭审前和解未果的情况下及时开庭。庭审后主审法官王木森同志又悉心调解,从情到法理以案释法,细致入微,法官的诚心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12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除按原调解协议赔偿数额外,伊川县鸿昌面粉厂再补偿许正民4万元。一起事故两个案件得以圆满审结。按协议约定的第一批款额2万元,伊川县鸿昌面粉厂已自动履行,通过法庭交付许正民。在回访时,许正民对案件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一起赴省信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