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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法院立案庭开展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及企业的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09-08-26 21:44:19


    近日,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伊川县法院立案庭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办理诉前保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认真慎重处理矛盾纠纷,想方设法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服务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开展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及企业的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4月,伊川县城关镇石窑村石××,到庭立案,以自己在原县化肥厂(现更名为洛阳新保利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中被烧伤而得不到足额赔偿,而该企业正在撤厂离开为由,申请对该公司采取诉前保全,查封扣押该企业资产或冻结其银行帐户。在立案审查中,立案庭没有盲目地予以受理,而是及时认真地开展了调查研究。经调查查明,新保利化工有限公司系接收原县化肥厂破产财产后重建,现有职工二百余人,老板又系外地投资人员,因受环境影响,正在进行搬迁至彭婆朱村工业园区重建。该项目属于县重点企业,如若断然采取措施,扣押、查封其财产,冻结其帐户,将使该企业无法正常拆迁,二百余名企业职工将无法正常上班,造成不良后果。情况明了后,立案庭立即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告知申请人该企业属正常搬迁而不是撤厂终业,不存在逃避赔偿责任,如有纠纷可通过劳动仲裁依法解决,同时应申请人要求,由该企业法人刘×写出保证承诺,依照法律规定,该承担的责任,公司决不推辞。由于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申请人撤回了诉前保全申请,之后,立案庭又和县劳动仲裁委取得联系,互通情况,大力协调,通过劳动仲裁予以妥善解决,即化解了矛盾纠纷,服务了企业,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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