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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法院对小额执行案件实行垫付资金集约执行

  发布时间:2010-09-22 17:10:47


为积极贯彻落实洛阳市委“真学真干、福民强市”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切实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近日,伊川县委政法委和伊川县法院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建立对小额执行案件实行垫付资金集约执行的快速执行结案机制。

小额执行案件是指涉及农民、农民工、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及其它一般债务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两千元。伊川县委政法委、伊川县法院共同设立专门账户,安排小额执行案件垫付周转资金十万元。伊川县法院立案庭对小额执行案件优先立案,立案当天即转至执行局。执行局经迅速审查案件情况后,尽量在三日内联系申请执行人,并用垫付周转资金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标的款项。对于已经垫付的小额执行案件款项,伊川县法院将依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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