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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法院立案庭以保全促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9-09 17:00:54


我院立案庭认真发挥审判辅助作用,在立案环节积极采取优质的诉前保全措施,力保案件在审理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为执行工作良性开展创条件、减压力。

在立案时,特别是受理交通事故等较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立案人员都提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及时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将来“执行难”。当事人申请后,迅速对肇事车辆、被申请人其他财产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措施。

立案庭更重视保全措施的实效化、优质化。扣押车辆等财产后,并不是一扣了事,而是深入做被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让其提供足额现金担保,解除对其车辆等可用财产的扣押,这样可以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对当事人来说,可以将车辆投入使用,实现增值,同时避免了扣押可能带来的停车费等支出;对我们法院执行来说,扣押的实物变成了现金,省略了将来的价格评估与财产变现程序,直接执行现金,减少了工作量。

近两个月来,我院立案庭共采取扣押车辆的保全措施8案,促成全部8案的被申请人提供了足额现金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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