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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后,被告主动送来了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4-07-22 16:18:11



  近日,伊川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各执

一词,到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达成协议2天后主动送来履行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王某为被告A合作社提供劳务,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王某左腿骨折。王某住院治疗期间,被告A合作社支付1.9万余元后便不再支付。因之后的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A合作社赔偿各项损失4.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即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相关情况,A合作社负责人表示受行业环境影响,一些工程款的结算存在困难,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要求过高,合作社无力支付,而原告也表示不愿意让步,双方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争执不下。组织调解时,考虑到双方的对抗情绪,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向原被告讲明事故发生的意外性,耐心分析各方存在的过错及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劝说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各退一步,双方于当日达成了调解。被告更是于签订调解协议2天后,送来了全部赔偿款。

  期间,承办法官还向A合作社送达了我院制作的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法官提醒:近年来,由于缺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赔偿主体难确定等原因,导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普遍存在。

  法官呼吁提供劳务者应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在发生纠纷后,也要积极面对问题,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接受劳务者应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用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供稿:城关法庭 高海鸥

责任编辑:李亚迪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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