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提高庭审及裁判质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6月23日上午,伊川县法院从人民陪审团数据库中抽取各界代表9人组成人民陪审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闫巧利诉被告嵩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
嵩县公安局以扰乱机关秩序和殴打他人为由对原告闫巧利做出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决定,原告认为嵩县公安局认定案件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当事人情绪激烈,洛阳市中院改变案件管辖权,指定由伊川法院管辖。主办法官石会林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邀请9人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加该案审理。人民陪审团在庭审中,当事人认为陪审团组成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法庭调查阶段陪审团成员积极向当事人发问,书记员对陪审团成员的发言认真记录在卷。庭审结束后陪审团成员对案件进行了合议,并形成了多数人意见,陪审团的意见将作为判决的重要参考。
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非常满意,相信问题一定会得到公正解决。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不仅为法官正确判决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而且对案件的公正判决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