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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法院邀请当事人亲属参与调解 成功化解一彩礼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8-26 21:35:58


    一起普通的彩礼纠纷案,官司打了近三年。在法官的真情感化下,在法官冒雨深一脚浅一脚的努力下,在邀请当事人亲属参与下,8月10日该案成功调解,原告撤诉。

    原告李玉海、李军学,系父子关系,被告赵秋婵、雷利娜,系母女关系。2003年农历3月份,原告李玉海与被告雷利娜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举行了婚礼,后因家庭矛盾。被告雷利娜在原告家生活半年多后即回娘家,原告方到被告家去接,被告雷利娜也未再回原告家与原告共同生活,2005年春,当原告方得知被告雷利娜又与他人订婚时,于2006年元月起诉来院,要求退还彩礼10600元。

    该案我院于2006年6月曾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退还彩礼7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检察机关以该案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诉,我院于2008年9月作出第二次判决,判令被告退回彩礼7000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程序不当,发回重审。

    我院在第二次再审期间,从司法为民出发,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7月27日冒雨到被告家中,邀请其两个叔叔参加,对被告方做法律解释工作,打消被告的“若男方提出离婚,彩礼一分不退”的传统观念。之后组织双方见面,又耐心做原告工作,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双方商定,被告再付原告2000元,原告撤诉。2009年8月10日,双方到庭办理了撤诉手续。一起诉讼三年的彩礼案经法官的真情感化,以和睦分手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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