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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验+调解: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发布时间:2023-12-27 17:29:33


  “法官,他给我家建的房子质量粗糙,弄得都没法装修,先算算这损失怎么赔偿!”

  “法官,他这都是不讲理了,我们辛辛苦苦盖的房子,出多大力……”

  近日,鸣皋法庭办公室内,一起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的原被告互不相让,当场数落起对方的过错来。

  原来,来自宜阳县董王庄乡的辛某带领一个小施工队,经常为周边村庄的农民盖房。鸣皋镇的王某打算新建一所房屋,便交由辛某承建,双方对工程款、完工时间等做了口头约定。后工程完工后,王某以房屋有瑕疵为由自行扣除了部分工程款。辛某多次向其讨要均无果,便一纸诉状将其诉至伊川法院。

案件转至鸣皋法庭受理,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房屋质量、应付工程款各执一词,被告王某更是情绪激动,表示辛某不服的话可以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见状,法官便决定带领双方当事人到王某家,采取“边勘验、边调解”的方式办理该案。

  “辛某,你在现场也看见了,王某家这墙面是有小瑕疵的,这是施工队的责任,推脱不掉……”

  “农村小施工队水平有限,这也不会影响住房安全,你原先算的赔偿费用标准过高,肯定是不合适的。”

在法官厘清事实后,双方的态度均有所松动。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以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为基础进行调和,建议被告扣取部分工程款,自行修缮,其余拖欠工程款付给辛某。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回到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更是当庭支付了建房款,辛某与王某握手言和,高高兴兴离开了法庭。

  法官提醒:

  建房施工对于两人本是合作共赢的好事,却闹得如此不愉快,双方均有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防止产生纠纷,建议施工双方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对施工内容、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事发后维权困难。

责任编辑:李亚迪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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