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您是真的为我们企业考虑,我同意这个方案。”
“拿到钱总算是踏实了……”
一起财产损失纠纷,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调解现场更是其乐融融,法官是怎么做到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某公司是一家从事面粉加工、销售的公司,其面粉加工厂房设在附近村里。2023年7月的一天,天气恶劣,大风造成该公司面粉厂楼顶的建筑物坍塌,并将散落的建筑物品从楼顶吹落,使得公司厂房附近的房屋、车辆等被砸坏。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称是自然灾害原因造成,拒绝向村民赔偿财产损失,经多次协商无果,财产受到损害的六名村民向伊川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
高度重视,开展诉前调解
案件分配至水寨法庭审理,因案件涉及到村民和当地企业,承办法官在办案之初就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但在前期的沟通中,面粉厂始终坚持自己无过错,村民们对赔偿方案更是毫不让步,双方一见面便剑拔弩张,吵得不可开交,调解未能成功。
推心置腹,最终案结事了
基于此,承办法官再次仔细翻阅卷宗,走访调查,从中寻找突破口。为实现案结事了,他不厌其烦联系双方当事人,拟定了一套可行的调解方案,竭力为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并于庭后再次开展调解工作。这次,法官采取了较为温和的“背靠背”调解方法,逐一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缓和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该公司,虽然是大风原因造成建筑物掉落,但该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其自身存在过错,且打官司已经影响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如继续拖欠,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不能图一时意气;同时引导该公司换位思考,体谅村民们财产平白无故受到损害的焦急心情。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地向村民们分析利弊得失,希望他们能够理解企业难处,且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如双方一直僵持下去,也难以实际获得赔偿款。
调解工作从早上九点持续到中午两点多,经过法官多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终于平复激动的心情,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当场向村民一一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一起涉村涉企的群体性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最终实现了“双赢”的局面,不仅保障了当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了受损村民的利益,还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优解”。下一步,水寨法庭将继续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法庭优势,深化诉源治理实践,妥善调处矛盾纠纷,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供稿:水寨法庭袁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