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随着农民对繁华都市生活的向往以及对更高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追求,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打工,而这些农民受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性,多数聚集于建筑行业,他们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是一道别致的风景线。但是,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与诚信缺失,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现象在建筑业中尤其突出,并且农民工讨薪纠纷也存在与其它行业不同的特点,使建筑行为的欠薪纠纷更加复杂,需要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2008年以来,伊川县法院共审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135件,涉及建筑业讨薪案件69件,占农民工案件的51℅,其中调解结案37件,调解率46.8%。立涉及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59件,涉及建筑业农民工讨薪案件33件,诉讼标的额125.9万元。
一、建筑业农民工讨薪案件的特点
1、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目前,进城农民工务工遍及各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和服务业,但拖欠民工工资在建筑领域最为突出,伊川法院2008年受理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59件,其中建筑业农民工讨薪案件32件,占案件数的54.2℅。2009年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66件,建筑农民工讨薪案件37件,占农民工讨薪案件数的56.1℅。比2008年增长5起,增长百分率为7.2℅。由此可见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案件在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中的比率呈上升趋势。
2、起诉原告多为承包方,多以共同诉讼为主。建筑行业的民工讨薪案件与其它行业中的民工讨薪案件不同之处,在于其它行业的民工讨薪案件原告基本为民工本人,而发生在建筑行业中的讨薪案件基本上表现为,由承包的建筑公司或者由进城务工的以同乡、同村为单位的小团体,起诉发包方追索实际施工费,再由包工头和建筑公司将追索到的施工费中的工资部分二次分配给农民工。这类案件的原告,带有较为明显的群体性,并多以共同诉讼为主。
3、自我维权意识不够。由于农民工大多来自比较落后的农村,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更是文化素质偏低,对法律的认识比较欠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者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却不懂得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农民工或忍气吞声,或无所适从。导致发包方利用这一情况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同时也纵容了这种侵权行为的不断蔓延。
4、案件诉讼标的大,民工工资标的小。由于建筑行业的讨薪案件基本上都表现为由包工头或承包的建筑公司起诉发包方追索实际施工费,因此诉讼的标的比较大,但是经二次分配,真正落实到农民工手上的工资平均下来并不多。因此与其他劳动争议或民事案件涉案金额相比,此类案件的人均涉案金额和个人涉案金额偏低。
5、诉讼请求单一。我院受理的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发生在其它行业讨薪案件的诉讼请求除给付工资外,还要求单位参与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险。而这两年来我院受理的69件建筑行业的讨薪案件,诉讼请求比较单一,多数只是请求给付工资,而无其他请求。
二、建筑业农民工讨薪案件审理难点
1、人多、事急、影响大,易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建筑业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原告虽多为包工头,但背后涉及被拖欠工资的民工人数较多。从我院受理的案件来看,涉及农民工几乎都在十人以上。此类案件的爆发期常在春节前后这一社会稳定敏感期,农民工拿钱回家过年的心情迫切。但有些案件的被告利用农民工的文化欠缺,法律意识薄弱这一特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甚至携款外逃。农民工事后补救成效甚微,部分农民工会采取理智的方式,通过诉讼来解决,但也有一部分农民工情绪激愤,处理方式过于极端,往往会采取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非理性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由维护自己的权益演变成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
2、义务主体难以查找,送达有难度。农民工多由包工头组织召集,纠纷产生时包工头多隐蔽失踪,难以查找;工程完工后管理人员离场、组织机构撤离,无处查找承包主体;到工商部门查询则存在施工单位工程结束后短时间注销原单位、异地成立新公司的情况。同样的问题导致在法律文书送达上存在相当难度。
3、权力主体处于弱势,举证难。由于农民工在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等方面普遍处于比较低的层次,整体上属于弱势群体,许多人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没有欠款证明等书证来支持自己的法律主张。且起诉后也不懂如何举证,也无从举证,对缺乏证据支持的主张,原被告各执一词,法院难以及时查清事实。
4、平均数额小却关系民生,易伤害群众利益。此类案件被拖欠农民工资的总额虽然较大,但分摊到每位民工头上的并不高。但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多数为家里的顶梁柱,所以就他们而言,这笔工资与其本人及家庭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审理中,如果不能高效、公正,保证被欠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民工手上,将可能伤害这些弱势民工的利益和感情。
三、处理好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对策
1、审理要做到优先、及时、快速。优先即为农民工设立立案专柜,优先立案,并推行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方便农民工诉讼;及时即为及时审理,设立“假日法庭”,使用简易程序,启用速裁机制,缩短农民工讨薪案件审理时间;快速即快速执行,对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可以启动执行程序,对恶意逃避债务,通知不到庭的当事人,动用拘传或者拘留措施,保证农民工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拿到欠款。
2、舆论先行、营造维权氛围。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制作法制宣传页,广泛向人民群众发放。设立咨询台,组织法官走上街头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呼吁全社会关心、了解、帮助农民工,同时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动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开展。
3、做好对农民工群体的稳控工作。对此类案件,立案庭可以现场予以指导,争取当场立案,当天移送执行庭以便提高此类案件的审判效率和执行效率。杜绝无故超审限现象,避免因农民工投诉无门而采取过激行为,避免因处理案件不及时影响劳动者基本生存需要,从而引发社会矛盾,确保农民工权益的最终落实。
4、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健全全方位的调解模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与此类案件审理的前后,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和办法,耐心做好思想疏通工作,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缩短办案周期。同时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快立快审,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对矛盾尖锐的,从缓和对立情绪入手,稳定农民工情绪的同时积极做好被告的疏通工作,通过讲理释法让其正视问题,抓住时机力促达成调解。
5、加强对建筑业的监管力度。建设单位可要求建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发放民工工资管理承诺书”,以合同方式明确单位的法律责任;要求建筑企业内部建立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及月报制度,确保工资发放公开、透明,及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建立建筑企业诚信网络监管系统,对拖欠民工工资款的企业记录在案,进行相应限制与处罚。
6、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也要与法律援助中心疏通关系,对持有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家庭贫困证明的农民工可以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可举办法制宣讲会,在建筑工地设置法律常识宣传栏,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提高用工单位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