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27.451亩,挖土取土,造成被占用耕地被严重破坏,2021年12月16日上午,伊川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杨某超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8.5万元。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杨某超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租用的耕地取土,以每车土(约20立方米)25元的价格卖出,从中获利8.5万元。经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勘验鉴定:杨某超的取土行为共造成27.451亩耕地(全部为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案发后,毁坏的耕地已全部复耕并归还村民。2021年6月21日,被告人杨某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前,为了解被占用耕地复耕情况,承办法官梁要轩通过电话、现场查看等方式,确认该农田耕种状态已达标,且归还村民。
庭审中,法官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杨某超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杨某超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在案发后积极修复被毁坏耕地,上缴非法所得,悔罪态度好,为打击犯罪,保护生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超表示不上诉。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严加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杨某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主审法官梁要轩说道,“下一步伊川法院将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 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守护绿水青山,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