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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法院行政庭成功协调一起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发布时间:2009-08-26 21:28:06


    在贯彻落实行政“协调年”活动中,我院行政庭针对土地确权案件特殊情况,在驳回起诉裁定书送达原告后,抓住一丝调解希望、迅速突破,成功协调一起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郭某(洛阳龙门文化旅游园区郭寨村农民)花费40余万元建起3层楼住房,在楼房即将封顶时,第三人拿出伊川县人民政府给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向洛龙区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原告看侵权官司对其不利,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第三人的土地使用证。因郭寨村已划归龙门风景区管辖,洛阳市中级法院以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是伊川县人民政府为由将该案指定我院管辖。法官王桥坡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案无论哪方胜诉都不会达到很好的社会效果,还有可能激发当事人之间新的矛盾,甚至引发原告、第三人暴力冲突。在经过立案前、开庭过程中、判决前多次协调,因案件当事人要求相差较大,没能协调成功,合议庭评议后,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在驳回起诉裁定书送达原告,对其进行判后答疑时,原告请求法院再给他一次协调机会,以减少经济损失。主办法官王桥坡看到案件还有协调希望,迅速确定协调方案,通知各方当事人再次协调,经过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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