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付女儿抚养费是我的不对,我现在就补交上24000元,今后再难我也要及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14年,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经本院调解离婚,女儿跟随母亲李某生活,父亲刘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支付抚养费至2019年5月,后未再支付,申请人李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4000元。
李称义执行团队承办案件后,考虑到抚养费案件的特殊性,本着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并未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积极响应疫情防控政策,通过电话、微信多次联系身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刘某,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围绕孩子的切身利益进行释法说理,并明确告知其抚养子女是作为父亲的法定义务,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甚至会被司法拘留。
经过释法明理,耐心开导,刘某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将拖欠的抚养费通过微信转账给申请人。在微信里,刘某对法官尽职尽责、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衷心感谢,承诺今后他一定按时给孩子抚养费,不让孩子受到伤害。
本案的顺利执结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此,法官温馨提醒,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受到影响,而作为父母,应该尽自己所能,去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