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伊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同时合并审理伊川县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案系伊川法院受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该案。
2019年9月1日至9月3日,被告人雷某某、杜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伊川县吕店镇某村的213颗杨树采伐,后以28000元的价格部分出售。2019年9月4日,伊川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在案发现场当场查获尚未卖出的部分树木,并依法扣押。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测,雷某某、杜某某所采伐的213颗杨树为欧美杨,折合立木材积86.8841立方米。被告人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森林资源,危害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截止目前,涉案被毁林地仍未恢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伊川县检察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杜某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被告人雷某某、杜某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其毁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
伊川县检察院宣读了刑事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诉讼请求、量刑情节等情况发表公诉意见和出庭意见。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对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后宣布择期宣判。
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不仅体现出伊川法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更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司法践行。通过本案的审理和判决,有力震慑了为一己私欲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分子,对引导公众树立法律意识、保护森林资源、自觉维护生态坏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伊川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依法严格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建设美丽伊川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