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0年6月,货车司机姚某某驾车行驶至中溪村路口时,追尾前方同向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损坏,王某、李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大队认定,姚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姚某某与王某家属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受害人王某母亲一纸诉状将姚某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谢慧毅了解到,被告姚某某靠拉货谋生,经济能力有限,而王某作为家中顶梁柱,留下年迈的父母与孩子需要抚养照顾,承受丧子之痛的王某母亲还需为因本次事故受到的损失来回奔走,心力交瘁。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矛盾激烈,就赔偿数额、支付期限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8月,法院判决被告姚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万余元。姚某某不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纸判决书下,得到了最公正的审判,但履行却成了难题。判决生效后,被告姚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考虑到原告的身体状况不易奔波,为了减少诉累,使其尽快拿到赔偿款。之后,在连续两周内,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多次耐心督促被告姚某某履行法定义务。考虑到被告的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在2020年11月30日姚某某履行到位50万元后,原告也做出让步,同意剩余赔偿款于2021年7月1日前履行完毕。原、被告均向谢法官表示感谢。2021年6月23日,在姚某某履行完最后一笔赔偿款后,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审判工作中,对于已审结完毕案件,伊川法院不仅仅是一判了之,而是积极推进判后督促履行工作,达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让当事人不仅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能更好的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供稿: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