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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例,重敲警钟!

  发布时间:2020-08-17 09:36:18




基本案情被告人小强,系伊川县某小学支教教师。任教期间,在学校西侧教学楼二楼北侧教室开办美术社团课。2019年12月,其利用教授学生画画对多名8岁儿童实施强奸、猥亵。裁判结果被告人小强作为一名教师,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猥亵、强奸多名不满12周岁的儿童,依法应从严惩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小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典型意义被告人小强作为人民教师,对案件中的被害人负有教育、保护的特殊职责,却道德败坏、利用教师身份,做出如此令人发指之事,不仅对受侵害学生身心健康和家庭造成极大伤害,而且抹黑了教师队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的鲜明立场和坚决态度。此外,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发现,小强的教师身份系伪造,学校相关负责人存在审查不严、监管不力的严重疏忽。这也警醒广大学校,特别是乡村学校,教师是崇高的职业,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小学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师的审查、监管和考核,对师德违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良好环境。下一步,伊川法院会做好审判职能延伸,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拟向教育部门发出预防性侵未成人犯罪案件发生的司法建议,助力校园安全建设。

案件二:禽兽!60岁老头性侵同村两名幼女被判6年基本案情2019年7月份某天,被害人小芳(女,7岁)、小花(女6岁)二人一起到同村被告人王某中,找被告人王某孙子(男,7岁)玩耍,被告人王某孙子不在家。被告人王某把两名被告人带到其住室内,对其实施奸淫。2019年9月23日,被害人小芳在将此事告知其父母后,其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裁判结果被告人王某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对两名不满12周岁的儿童进行性侵,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依照相关法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典型意义本案中,两名被害人出于对事物的认知程度和不知道应否告诉父母等原因,在事发一段时间之后才向父母告知被性侵害事实。这警醒我们,对孩子进行适当性教育,刻不容缓。家长必须在教育中适当加入有关性知识的教育,让孩子知道哪些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侵害,当自己遇到侵害时,应如何保护自己,同时也教育孩子懂得保护他人,尊重他人的隐私。最重要的是,让孩子记住,不管发生什么,回到家都要及时要告诉父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两名被害人家属的态度。两名家长在发现孩子异常后虽然积极询问,但出于保护孩子的心理一开始不愿声张,没有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家长一方面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科学的性教育,一方面应该正确认识惩处性犯罪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帮助孩子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孩子,也是为了其他的孩子能够在一个更健康的环境下成长。

在和性有关的教育方面,一些人仍讳莫如深,而现实表明,这方面教育的缺失已经导致了保护不力、不及时。既然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也就有必要告诉每一个人:面对性侵害,要做“带刺的仙人掌”,敢于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一旦被侵害成为事实,不能做“沉默的羔羊”。这是因为,对罪恶保持沉默,会让正义无从实现,也会让作恶者在侥幸心理驱使下变本加厉,更多人可能成为受害者。

法律会站在被害人一边惩治罪恶。记住了这点,被害人一定明白该怎么做。

责任编辑:政治部 李亚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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