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伊川法院积极探索实践、切实履职尽责,依托“两个一站式”建设,组建速裁团队,设计各项制度及完善配套设施,案件繁简分流凸显成效,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为多元便捷的司法服务。
近日,伊川法院速裁团队梁要轩法官审理了一件小额诉讼案件,当庭宣判,为刘大姐讨回了被拖欠五年的工资,真正做到了便捷、高效、低成本。
家住白元乡的刘大姐,五年前到本地王某开办的砖厂打工,辛苦干活五个月。结算报酬时,王某仅仅支付部分工资,仍拖欠5500元工资一直未发放。后砖厂关闭,刘大姐多次找王某讨要工资未果。一晃儿五年过去了,无奈的刘大姐只得将王某诉至法院。
我院受理该案后,委托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并第一时间通知王某到院,其却以在外地为由拒不接受调解。案件遂转入速裁团队办理,承办法官在认真阅卷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立即排期送达开庭传票。
开庭当日,王某委托他人到庭。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承办法官当庭作出判决,要求王某3日内支付刘大姐工资5500元,而且不得上诉。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20分钟左右。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正告王某委托人,如王某不自觉履行义务,将会承担十分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拿到判决的第二天,王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将欠薪通过法院支付给刘大姐。刘大姐拿着来之不易的劳务款,激动不已,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伊川法院以便民为宗旨,根据案情当庭宣判,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多快好省的解决了矛盾纠纷,又有效的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法官说案
小额诉讼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出前款规定,但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当庭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促进当庭宣判。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民事、刑事、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